自考简介
考试机构
自考报名
打印考证
考试安排
自考毕业
学位申请
免考转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的特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考试费用低廉。
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10月份。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现在只考4月和10月两次,只有广东开考三次(1月、4月、10月),江苏开考四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级命题体制。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及格线和单科合格证
自考课程60分为及格,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单科课程考试合格者,可自行领取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具体请咨询安徽省各地市自考办)。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安徽自考合格成绩证明办理方式:【点击查看】
安徽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学历水平和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安徽各自考主考院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点击查看】
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学历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其中包括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
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全国考委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省考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安徽省考试院自考办公室:【点击查看】
地市考委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安徽省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安徽自考主考院校自考处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自考报名条件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2018年起,部分省份自考报名有户籍限制,另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自考招生专业
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有专业278个,其中本科层次177个,专科层次101个。
安徽省2023年4月自考专业及主考院校一览表:【点击查看】
自学考试如何选报合适的专业
考生可向安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查询已开考的专业,详细了解自身感兴趣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身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选择专业报考。
可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
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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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各专业的课程是怎样设置的
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一般分理论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两大类。理论课程中有公共政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等;实践环节课程有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技能考核等。具体课程设置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专业与自学考试的特点,由考试计划或课程考试大纲具体确定。
安徽自考专业对应考试科目:【点击查询】
在专业过渡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在专业过渡期间,考生一定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自己所报考专业的考试信息:新旧专业考试计划中分别有哪些课程,旧计划中哪些课程可以继续使用或可以替代新计划中的课程,哪些课程要停考以及何时停考,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的考试大纲、教材的版本等。对于旧计划中已经大部分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应该注意截止到何时还可按照旧计划申请毕业,注意剩余课程的时间安排。
自考报名时间
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10月份。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只考4月和10月两次,只有广东开考三次(1月、4月、10月),江苏开考四次。
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期考试安徽省自考课程考试安排,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安徽省往年自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如下:
2023年安徽自考报名时间预计为
3月初报名;4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考试。
9月初报名;10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考试。
后续考试信息更新敬请期待!
网上报名流程
安徽省自学考试现均采用网上报考方式,但特殊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可查看考试院发布的《报考简章》。
1、登陆安徽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按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缴费成功方代表报名成功。
2023年4月安徽自考报名流程:【点击查看】
办理报名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报名者,必须持本人《民民身份证》或相关证件(注:遗失《居民身份证》的,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身份证号码;现役军人、武警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警官证;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在指定时间内到自考办办理新生摄像,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建立考生档案,也有些地区要求交近期免冠照片,具体要看当地自考办的安排。
己注册的自考生须持自学考试《准考证》参加当次课程考试的报考。
准考证打印时间
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领取)时间一般为考前一周左右开始(部分地区需去指定点领取),2023年安徽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
安徽往年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打印入口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含报名)。
2023年安徽自考准考证打印入口:【点击进入】
准考证打印流程
登陆安徽自考网(即报名网站),输入准考证号及密码,进入考生个人自考详情界面,按照提示打印即可。
教材大纲
自考报名期间,考生需要自行订购教材,可以在各考试书店购买教材,也可通过网络邮购教材,但要根据全国及各地考办颁布的当个考期自考教材版本进行购买。
安徽自考教材版本查询:【点击查看】
考试时间
2023年4月安徽自学考试时间:4月15-16日
2023年10月安徽自学考试时间:10月14、15日。
2023年4月、10月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考场设置
自学考试考场(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参加考试者应提前一天查看个人准考证指定的考场,以明确考场、考室的具体位置,计算好路途行程时间,避免考试迟到。
考试安排
一般来说,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安排一次,上半年安排在4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0月份。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一般会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市)所在地,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设立在考生集中的县(区)。
但是参加安徽自考助学的考生,必须在合肥市参加考试。
2023年安徽自考考试安排:【点击查看】
考试须知
1、考前踩点:对于第一次参加自考,或第一次到新考点考试的考生,如果心里对考点路线没太大把握,应该提前踩点,熟悉乘车路线,看好自己所考课程所在的楼层,这样考试当天就可节省很多时间。
2、带齐证件:准考证、身份证一定要带齐。考试通知单也带上,以备自己考前随时查看考点、考场、座次。
3、备好工具:2B铅笔、橡皮是考生考试中必备物品。
4、把握时间:考前2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试过程中把握好时间段
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是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有关证件放在桌面的右上角,方便监考人员核查。
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将在黑板上注明试卷的科目、页数、名称、题目数量以及考试时间,考生对考试可以有大概的心理准备。考生填涂答题卡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和考试科目标记。
开考前5分钟,考点将统一发出信号,考生拿到试卷,要尽快按照监考人员的提醒,检查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是否有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楚,然后在试卷的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60分钟以后,考生方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应先举手要求交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自考信息答题卡涂写要点
1、自带2B铅笔、橡皮。
2、各种号码涂写清楚、齐全,不要误涂或漏涂,否则会导致没有成绩。切记:准考证号码不能误涂写为身份证号码;课程代码在试卷部;考场号在黑板上;座次号在座位右上角。
3、准时进场。
4、每个答案只能涂写一个信息点,改错时必须将原来所涂写的黑点擦干净,否则此题不得分。
实践考核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是专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包括:课程实验(实践)、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实践性环节考核由安徽省教育考试机构安排,主考学校具体实施。考生应按安徽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报考。
2023年安徽自考实践课程考核相关安排:【点击查看】
毕业申请
毕业论文程序
凡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成绩的自考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应的资料(一般为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进行资格审定。考生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后,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有些地区采用网上申报毕业的形式,需要在规定时间登录网站提交申请信息,并下载《考生毕业申请表》或《考生毕业登记表》核实信息并确定签字,在现场确认的时间段内交到确认点。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毕业申请时间
每年的5月和11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学位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报考同—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5)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点击查看】
电子转考
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我省将实行电子转考。考籍档案转出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收省外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
转考流程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考生在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先在转入地取得考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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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办理
安徽自考合格成绩跨省转出办理流程、转出要求:【点击查看】
转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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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简介
考试机构
自考报名
打印考证
考试安排
自考毕业
学位申请
免考转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的特点
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考试费用低廉。
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10月份。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目前,绝大部分地区现在只考4月和10月两次,只有广东开考三次(1月、4月、10月),江苏开考四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级命题体制。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及格线和单科合格证
自考课程60分为及格,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单科课程考试合格者,可自行领取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具体请咨询安徽省各地市自考办)。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安徽自考合格成绩证明办理方式:【点击查看】
安徽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学历水平和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安徽各自考主考院校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点击查看】
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学历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其中包括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
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全国考委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省考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作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安徽省考试院自考办公室:【点击查看】
地市考委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安徽省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安徽自考主考院校自考处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自考报名条件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2018年起,部分省份自考报名有户籍限制,另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自考招生专业
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有专业278个,其中本科层次177个,专科层次101个。
安徽省2023年4月自考专业及主考院校一览表:【点击查看】
自学考试如何选报合适的专业
考生可向安徽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查询已开考的专业,详细了解自身感兴趣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身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选择专业报考。
可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许多省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
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
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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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各专业的课程是怎样设置的
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一般分理论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两大类。理论课程中有公共政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等;实践环节课程有课程设计、课程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技能考核等。具体课程设置根据有关规定以及专业与自学考试的特点,由考试计划或课程考试大纲具体确定。
安徽自考专业对应考试科目:【点击查询】
在专业过渡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在专业过渡期间,考生一定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自己所报考专业的考试信息:新旧专业考试计划中分别有哪些课程,旧计划中哪些课程可以继续使用或可以替代新计划中的课程,哪些课程要停考以及何时停考,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的考试大纲、教材的版本等。对于旧计划中已经大部分课程考试合格的考生,应该注意截止到何时还可按照旧计划申请毕业,注意剩余课程的时间安排。
自考报名时间
安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10月份。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只考4月和10月两次,只有广东开考三次(1月、4月、10月),江苏开考四次。
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期考试安徽省自考课程考试安排,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安徽省往年自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如下:
2023年安徽自考报名时间预计为
3月初报名;4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考试。
9月初报名;10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考试。
后续考试信息更新敬请期待!
网上报名流程
安徽省自学考试现均采用网上报考方式,但特殊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可查看考试院发布的《报考简章》。
1、登陆安徽自考网上报名网站。
2、按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缴费成功方代表报名成功。
2023年4月安徽自考报名流程:【点击查看】
办理报名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报名者,必须持本人《民民身份证》或相关证件(注:遗失《居民身份证》的,须由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身份证号码;现役军人、武警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警官证;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在指定时间内到自考办办理新生摄像,用于制作《准考证》以及建立考生档案,也有些地区要求交近期免冠照片,具体要看当地自考办的安排。
己注册的自考生须持自学考试《准考证》参加当次课程考试的报考。
准考证打印时间
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领取)时间一般为考前一周左右开始(部分地区需去指定点领取),2023年安徽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
安徽往年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打印入口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含报名)。
2023年安徽自考准考证打印入口:【点击进入】
准考证打印流程
登陆安徽自考网(即报名网站),输入准考证号及密码,进入考生个人自考详情界面,按照提示打印即可。
教材大纲
自考报名期间,考生需要自行订购教材,可以在各考试书店购买教材,也可通过网络邮购教材,但要根据全国及各地考办颁布的当个考期自考教材版本进行购买。
安徽自考教材版本查询:【点击查看】
考试时间
2023年4月安徽自学考试时间:4月15-16日
2023年10月安徽自学考试时间:10月14、15日。
2023年4月、10月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考场设置
自学考试考场(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参加考试者应提前一天查看个人准考证指定的考场,以明确考场、考室的具体位置,计算好路途行程时间,避免考试迟到。
考试安排
一般来说,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安排一次,上半年安排在4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0月份。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一般会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市)所在地,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设立在考生集中的县(区)。
但是参加安徽自考助学的考生,必须在合肥市参加考试。
2023年安徽自考考试安排:【点击查看】
考试须知
1、考前踩点:对于第一次参加自考,或第一次到新考点考试的考生,如果心里对考点路线没太大把握,应该提前踩点,熟悉乘车路线,看好自己所考课程所在的楼层,这样考试当天就可节省很多时间。
2、带齐证件:准考证、身份证一定要带齐。考试通知单也带上,以备自己考前随时查看考点、考场、座次。
3、备好工具:2B铅笔、橡皮是考生考试中必备物品。
4、把握时间:考前2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试过程中把握好时间段
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是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和有关证件放在桌面的右上角,方便监考人员核查。
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将在黑板上注明试卷的科目、页数、名称、题目数量以及考试时间,考生对考试可以有大概的心理准备。考生填涂答题卡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和考试科目标记。
开考前5分钟,考点将统一发出信号,考生拿到试卷,要尽快按照监考人员的提醒,检查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是否有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楚,然后在试卷的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60分钟以后,考生方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应先举手要求交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自考信息答题卡涂写要点
1、自带2B铅笔、橡皮。
2、各种号码涂写清楚、齐全,不要误涂或漏涂,否则会导致没有成绩。切记:准考证号码不能误涂写为身份证号码;课程代码在试卷部;考场号在黑板上;座次号在座位右上角。
3、准时进场。
4、每个答案只能涂写一个信息点,改错时必须将原来所涂写的黑点擦干净,否则此题不得分。
实践考核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是专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包括:课程实验(实践)、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实践性环节考核由安徽省教育考试机构安排,主考学校具体实施。考生应按安徽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报考。
2023年安徽自考实践课程考核相关安排:【点击查看】
毕业申请
毕业论文程序
凡按专业考试计划取得本科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成绩的自考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应的资料(一般为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各科考试成绩单及免考证明)进行资格审定。考生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后,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有些地区采用网上申报毕业的形式,需要在规定时间登录网站提交申请信息,并下载《考生毕业申请表》或《考生毕业登记表》核实信息并确定签字,在现场确认的时间段内交到确认点。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毕业申请时间
每年的5月和11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学位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报考同—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5)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5)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点击查看】
电子转考
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我省将实行电子转考。考籍档案转出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收省外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
转考流程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考生在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先在转入地取得考籍信息。
安徽省自考省际转考相关要及安排:【点击查看】
转出办理
安徽自考合格成绩跨省转出办理流程、转出要求:【点击查看】
转入办理
安徽自考合格成绩跨省转入办理流程、转入要求:【点击查看】